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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生长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生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树模区“双区”建设时机,实现南山建整天下级创新型滨海中央城区的目的,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治理,凭证《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和南山区风投创投产业生长事情部署,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局限包罗落户奖励、谋划孝顺奖励、 人才团队奖励、项目投资奖励、S基金运营支持、外商投资试点奖励、政策性担保支持、办公用房租赁津贴、办公用房购置津贴、行业流动奖励、招商引荐奖励。各部门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局限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生长服务中央)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向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议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划定推行职责。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相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划定的“注册地”、“自力法人”、“区级地方财力孝顺”、“每家单元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跨越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第八条、第十四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划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第八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划定的“自力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本措施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划定的“区级地方财力孝顺”限制。
(四)申报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治理设施》划定的“每家单元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跨越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措施内容
第五条 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现实治理规模跨越5亿元的风投创投契构,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根据实缴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对落户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现实治理规模跨越1亿元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根据实缴资金规模的2%,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奖励。
第六条 谋划孝顺奖励。
(一)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到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到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风投创投契构,最高按上年度项目退出时发生投资收益的3%对治理企业给予谋划孝顺奖励。
(二)对注册职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现实治理规模跨越1亿元,且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南山区企业到达划定比例的,最高按上年度项目退出时发生投资收益的5%对治理企业给予谋划孝顺奖励。
第七条 人才团队奖励。
(一)对近三年新增现实治理规模跨越5亿元且现实谋划职位于南山区(或近三年新增现实治理规模跨越1亿元,注册地和现实谋划职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风投创投契构高管、资深从业职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孝顺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凭证机构治理规模、投资南山企业资金规模及比例、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规模及比例、权威榜单排名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每家机构不跨越10人。
(二)对相符条件的着名榜单内的风投创投契构且现实谋划职位于南山区的,给予焦点成员最高100万元的安居津贴,对所在机构注册地和现实谋划职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安居津贴,每家机构不跨越3人。
第八条 项目投资奖励。
(一)对投资南山区企业(含外地迁入)1年以上的风投创投契构,凭证其现实投资南山区企业的累计金额,每投资50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对投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辖区内风投创投契构,根据上年度现实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九条 S基金运营支持。
对在南山区设立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最高根据其现实投资规模的1%,对基金治理人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注册职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S基金,最高根据其现实投资规模的2%实行。
对中介服务机构笼络基金份额累计成交规模跨越5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 外商投资试点奖励。
对获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WFOE PFM)试点的风投创投契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政策性担保支持。
施展政策性担保作用,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南山区相符条件的风投创投契构和科技企业按不高于0.8%/年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租赁津贴。
对相符条件的风投创投契构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现实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房租津贴;对入驻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内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风投创投契构,租金价钱可享受参考价钱的30%。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津贴。
对相符条件的风投创投契构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尺度给予津贴;对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最高5000元/平方米的尺度实行,总额最高2000万元,分两年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
第十四条 行业流动奖励。
对在南山区举行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天下性峰会、论坛等流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举行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流动,凭证现实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招商引荐奖励。
对推动产业链集聚生长孝顺突出的风投创投契构、推动风投创投契构集聚生长孝顺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其纳入招商引荐奖励局限,根据“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的风投创投契构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市南山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立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包罗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治理企业、创业投资治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等。
第十七条 本措施所称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局限东、西、北至南山区行政界限,南以塘朗山山脊线、平南铁路、广深高速为界。
第十八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生长有主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元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生长专项资金向导小组集会审议。
第十九条 落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互助区的风投创投契构,经前海治理局认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同类型除外)。
第二十条本措施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不得同时享受;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用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生长服务中央)认真注释,并制订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泉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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